施工合同解除后,发承包双方未能对已完工程进行清点,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时是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

施工合同解除后,发承包双方未能对已完工程进行清点,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时是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

观点: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或者在多个施工人同时施工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未对工程进行清点造成实际工程量发生争议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果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并未被改变或者后续施工覆盖,工程量可以通过现场核实予以解决。但如果已经改变或者覆盖,前后的界限无法划定,实际工程量是多少双发不能达成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完成的工程量,应由承包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如果造成举证不能的原因是由于发包人拒绝进行清点等行为导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发包人原因造成不能举证的后果,发包人如何承担也是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因此承包人在退场前,应与发包人就工程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清点是固定证据的较好方式之一。

另外,如果发包人解除合同后,承包人不配合对已完工程进行清点,如何处理是实务中比较棘手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发包人要求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无论承包人是否认可发包人的解除理由,承包人均应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与发包人对已完工程进行清点。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施工行为属于承揽行为,发包人作为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当然如果发包人的解除行为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合同解除,清点,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