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建筑物沉降进行观测?
1.观测点的布置由设计单位确定,一般情况是:
(1)砖墙承重的建筑物,可沿墙的长度每隔8~12m设置一个观测点,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转角处,纵墙和横墙的交接处、纵墙和横墙的中央、建筑物沉降缝的两侧;当建筑物的宽度大于15m时,内墙也应在适当的位置设观测点.
(2)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每个柱基或部分柱基上安设观测点.具有浮筏基础或箱形基础的高层建筑,观测点应沿纵、横轴线和基础周边设置.新建和原有建筑物连接处的两边都应设置观测点.烟囱、水塔、油罐及其它类似构筑物的观测点,应沿周边对称设置
2.沉降观测用水准点数,在每一区域不得少于两个,并且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沉降观测宜用精密水准仪及钢水准尺进行.
3.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民用建筑每加一层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且整个施工时间的观测不得少于4次.
竣工后的观测次数: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至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为:沙土地基两年,粘性土地基五年,软土地基十年.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的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
4.建筑物的裂缝观测,应在裂缝上设置石膏条等可靠的观测标志.观测后应绘制祥图,画出裂缝的位置 、形状和尺寸,并注明日期和编号.必要时应将裂缝拍摄下来.
5.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并应有水准点位置和构造图、观测点平面布置图;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地基荷载与延续时间的关系曲线图以及沉降观测原始记录和分析报告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