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不得行贿其工作人员,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观点:工程施工合同中以向发包人人员行贿作为违约条件的情形确实存在。但是如何认定,在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中确实是个难题。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是否成就即符合合同的约定,必须能够通过民事证明方法来确定。由于行贿行为是否存在无法通过民事审判予以认定,如果没有司法机关的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只能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另一方面,合同将行贿约定为民事合同的条件是否妥当并认定其效力,也有较大争议。毕竟行贿行为自身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该条件的设立极易造成一方诱导另一方实施违法行为。
实务中即使不考虑效力问题,仅仅考虑事实是否发生,也需要依据较严格的标准予以认定。在没有司法确认的情况下应认定条件未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