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照明设计之照度确定要点有哪些?
4.1照度
4.1.1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
750、1000、1500、2000、3000、50001x分级。
4.1.2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各类房间或场所的
维持平均照度值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提高一
级。
1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时;
2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3识别移动对象,要求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4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时;
5识别对象亮度对比小于0.3时;
6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7视觉能力低于正常能力时;
8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时。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降低一
级。
1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时;
2作业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3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较低时。
4.1.5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4.1.5的数值。
4.1.6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污染特征和灯具擦拭次数从表4.1.6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
数。
4.1.7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10%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