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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展览馆的电气照明应采取的防火安全措施有哪些

对展览馆的电气照明应采取的防火安全措施有哪些?

(1)每一回路接装灯具的功率总和应不超过其最大负荷量。

(2)灯具布置应避开可燃物,如: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少于50cm。日光灯、高压汞灯和金属卤化物灯配用的镇流器、电子触发器,不可安装在可燃、易燃的地方;装在展箱里的日光灯,应将镇流器移出置于箱顶,以利通风散热。

(3)有些展览会展出时间较长,中午也不休馆,对展柜、展板等处的照明灯具应考虑两组切换使用。

(4)展台、展板、展柜、电动模型和展棚内,严禁采用卤钨灯等高热灯具,以免引燃可燃物和灼伤人员。露天场地如采用卤钨灯时,应与可燃、易燃物至少保持1m的防火间距.灯具正下方不得有展台、展品等可燃物。灯头接线应用瓷质鼓形绝缘子保护,以防导线绝缘体被高温烤焦剥落,短路起火。

(5)露天展览用的照明灯具及其电气设备应为防潮型或采取其他防雨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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