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层项目对外经济往来管理制度有哪些?
为加强项目对外经济往来一体化,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1)对外经济往来系指项目部和业主、监理单位和咨询单位的经济往来。
2)项目须确认价格的各类材料由材料部根据工程需要提前40天(设备提前70天)将材料名称、市场参考价、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少于3家)和联系方式报至预算部,预算部按统一格式拟定报价单,经项目经理签发后由项目资料员统一发出。
3)项目验工计价由预算部统一于每月23日前编制完毕,经项目经理签认后统一由项目资料员报送监理单位。
4)项目有关经济往来的发文,由预算部牵头拟定,经项目经理签发后由项目资料员统一发出。
5)项目工程款由项目财务部根据工程款应拨付金额直接向业主领取,并办理工程款往来手续。
6)项目有关经济往来的函文、报价、认价由项目资料员做好收发记录并存档,由项目预算部印件存档(含非经济往来函文)。
7)对发出的相关经济性函文、报价资料,原始拟稿人均有提醒、督促尽快反馈信息的义务,由项目指定专人督促业主或监理尽快反馈意见。
8)任何人不得未经预算部和项目经理签发擅自报价和发出有关经济内容的函文,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