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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请假制度制定要求有哪些

施工单位请假制度制定要求有哪些?

请假需请半天或者整天。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员工将请假单交至前台秘书处,或将批示邮件转发至前台秘书处。经前台秘书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执行。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急提前请假者,必须当天上午10:00以前向直接上级电话请假,并由直接上级通知前台备案。返回后当天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前台秘书备案。

请假单或批示邮件由前台秘书存查,前台秘书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在假满当日以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除确因不可抗力时间外,均以旷工论处。

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连续旷工,除因临时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之外,根据《员工奖惩制度》予以相应的处分。

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5天(含),由部门经理批准。

部门内若设组,请假两天(含)以内,可由组长批准;两天以上到5天(含)以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5天以上到10天(含)以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10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休年假须得到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的批准。

请假程序。需请假的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注明原因、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员备案登记。

销假程序

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人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待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每月和年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计入员工档案考勤汇总表,作为年终奖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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