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财产管理办法有哪些

 项目部财产管理办法有哪些?

(1)公司财产主要包括:

①办公事务用品:桌椅、公文箱、电话机、打字机、复印机、计算机、交通车等。

②办公楼、厂房宿舍等建筑物。

③机器设备:建筑设备、涂装设备、检验仪器、焊接设备、维修设备、输送设备等。

④原料及成品。

(2)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请购单或请购计划,报上级核准后,交由财务部办理采购。

(3)采购品经验收合格后,即由采购单位填写财产卡交由财务部建档管理,财产实物由使用单位领回使用并负责保管。

(4)财务部每年需依折旧年限规定,摊提折旧额送会计部门列账。

(5)财务部每年12月底前须对公司财产盘点一次,核对财产数量,并由会计单位以盘亏、盘盈状况调整财产金额。

(6)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或以登报公开招标方式出售,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7)各项财产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统一由财务部保管,使用单位可使用复印件。

(8)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财产负有保管、保养的责任。财产发生损坏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出具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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