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竣工验收要求有哪些?
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我单位将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为: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有的设备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我单位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有关规定,向业主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依据和标准:施工图纸,图纸说明,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订的针对本工程特殊子项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我单位将依据设计任务书,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施工合同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的条件:
1)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