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物资进场材料复检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物资进场材料复检管理措施有哪些?

当物资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材料员应与物资管理工程师联系填写复验委托单,并配合试验机构对材料进行复验:

1、无质量保证文件或文件不完全的材料;

2、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的正确性有怀疑时;

3、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与所到货的材料不相符时;

4、当其为重要工程材料,必须经复验并取得合格结果才可使用时。

材料复验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采样品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不同的材料应按不同的取样单位、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取样方法进行;对重要构件和非匀质材料可酌情增加采样数量,尚无取样标准的材料,可按以上要求酌定办法。

须复验的材料,保管员/材料员要在见到复验报告后方能发料/使用。对经复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将其标为不合格品,另行堆放,其处理包括:

1、向供应商退货,要求其履行有关合同义务;

2、经设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

所有为本项目提供的材料,均需配套提供质量保证文件。应按工程规范的规定,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文件,如质量保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等。

材料质量保证文件应有足够的份数,份数可在材料供货合同中规定。

材料验收制度,包括验收准备、核对凭证、入库检验、不合格品处理、对数量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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