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工作准则是什么?
第1条采购人员在把物资供应商的信息录入信息库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对其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付款要求、售后服务、产品特点等进行比较,并以报告的形式上报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确保录入信息库的资料正确、有效。
第2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推荐优秀的供应商,经公司采购经理审核后,由公司物资领导小组批准可纳入公司物资采购信息库。
第3条公司的采购方式主要分为邀请招标、议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四种;必要时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第4条公司必须从供应商信息库中选取适合的供应商,但区域性较强的物资除外。
第5条采购人员在采购某项物资时,可以采用多轮洽商、多次谈判的方式,以便降低项目采购成本。
第6条公司采购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与供应商协商采购物品的价格及其他事项,并做好记录,以报告形式上报。
(1)单宗采购总额预计万元以上(含)报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2)单宗采购总额预计万元以下的报项目采购经理。
(3)报告中包括物资技术参数、质量、价格、特点等内容,以表格形式体现。
第7条请购报告得到批复后,依照公司领导批示意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要素确定供应商。
第8条公司采购人员必须坚持五不购和三比一算的采购工作原则。
(1)五不购。
①没有提供书面采购计划且未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不购。
②材料、设备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不购。
③无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的不购。
④经考评不合格的产品不购。
⑤有代用品的材料不购。
(2)三比一算。
三比一算,即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算成本。
第9条物资单宗采购总额预计在万元以上(不含),原则上应以招标采购的形式来完成。
第10条招标采购必须坚持以下4项原则。
(1)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公开必要的信息资料。
(2)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商均有机会参与竞标。
(3)严禁投标方以非正常渠道获取特权,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
(4)招投标双方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第11条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若违反原则,损害公司利益,一经查出,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12条公司采购人员采购物资时,必须与供货商签订《订货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一份提交公司采购管理人员备案,一份留公司财务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