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与收尾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1条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项目设计人员应制定设计变更程序并报相关人员批准,防止设计变更时出现混乱局面,影响工作进度。
第2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项目设计需要进行变更。
(1)公司管理手册、管理体系文件出现变更。
(2)在项目设计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设计执行条件发生变化。
(3)项目规划书不能满足目标要求(即顾客提出新的要求)。
(4)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剧烈变化。
(5)与项目设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6)公司管理活动、产品、服务发生变化。
(7)委外设计的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第3条项目设计完成后,项目设计经理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设计成果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设计质量。
第4条项目设计经理应督导相关人员收集、整理设计图纸、资料和有关记录,在全部设计文件完成后,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总目录并存档。
第5条项目设计完成后,设计人员应编制设计完成报告,总结设计工作,将项目设计的经验与教训反馈给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以便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