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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曲酿造料酒 (T/FJSP 00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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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曲酿造料酒 (T/FJSP 0005-2018)

标准号T/FJSP 0005—2018状态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0日

实施时间:2019年03月31日

红曲酿造料酒基本信息

标准号:T/FJSP 0005—2018

团体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主要技术内容:5.1 原辅料要求红曲黄酒应符合DBS35/003规定。香辛料调味品应符合GB/T15691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2721规定。焦糖色应符合GB1886.64规定。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5.2 感官要求干型红曲酿造料酒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 干型红曲酿造料酒感官要求项目 要求色泽 色泽浅黄至红褐色,有光泽香气 具有红曲酿造料酒特有的醇香,香气协调滋味 滋味纯正、清爽、无异味,添加食用盐的料酒呈微咸味体态 清亮透明,允许有微量聚集物半甜型红曲酿造料酒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要求。表2 半甜型红曲酿造料酒感官要求项目 要求色泽 色泽浅黄至红褐色,有光泽香气 具有红曲酿造料酒特有的醇香,香气协调滋味 滋味纯正、清甜、醇厚、无异味,添加食用盐的料酒呈微咸味体态 清亮透明,允许有微量聚集物5.3 理化指标干型红曲酿造料酒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3 干型红曲酿造料酒理化指标项目 要求 优级 一级酒精度(20℃)/(%vol)≥ 14.0 10.0总糖(以葡萄糖计)/(g/L)≤ 20.0 20.0总酸(以乳酸计)/(g/L)≤ 6.5挥发酯(以乙酸乙酯计)/(g/L)≥ 0.15 0.10非糖固形物/(g/L)≥ 12.0 8.0a除糖除盐固形物/(g/L)≥ 12.0 8.0氨基酸态氮/(g/L)≥ 0.30 0.20氯化物/(g/L)≤ 25.0 25.0b苯甲酸/(g/L)≤ 0.05 0.05仅限于有添加食用盐的红曲酿造料酒。指红曲酿造料酒发酵及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苯甲酸。半甜型红曲酿造料酒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要求。表4 半甜型红曲酿造料酒理化指标项目 要求 优级 一级酒精度(20℃)/(%vol)≥ 14.0 10.0总糖(以葡萄糖计)/(g/L) 40.1~60.0 20.1~60.0总酸(以乳酸计)/(g/L)≤ 6.5挥发酯(以乙酸乙酯计)/(g/L)≥ 0.15 0.10非糖固形物/(g/L)≥ 12.0 8.0a除糖除盐固形物/(g/L)≥ 12.0 8.0氨基酸态氮/(g/L)≥ 0.40 0.20氯化物/(g/L)≤ 25.0 25.0b苯甲酸/(g/L)≤ 0.05 0.05a仅限于有添加食用盐的红曲酿造料酒。指红曲酿造料酒发酵及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苯甲酸。5.4 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2758的规定。5.5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6的规定。5.7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8 其他要求产品中除按照生产要求可添加食用盐、香辛料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焦糖色外,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酿造产生的物质。

中国标准分类号:C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国际标准分类号:67.220.10 香料和调料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业分类:香料和调料

标准名称:红曲酿造料酒

本标准规定了红曲酿造料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红曲酿造料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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