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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要求 (T/CIRA 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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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要求 (T/CIRA 5-2019)

标准号T/CIRA 5-2019状态

发布时间:2019-12-31

实施时间:2020-03-01

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要求

标准号:T/CIRA 5-2019

标准名称: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要求

团体名称: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80

乔海涛、王晓涛、康小松、祁本忠、闫文理、王芳、徐兆栋、徐鹏程、侯晓飞、高帅、彭慧、谷宝峰、张洋、邹月飞、丛飞、李子颖、罗峰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市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先通国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益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君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欣科医药有限公司、北京智博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改、扩建用于生产含氟-18、锝-99m、碘-131等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场所的辐射安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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