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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灵芝干品 (T/68C 0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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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灵芝干品 (T/68C 002-2021)

标准号T/68C 002—2021状态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8日

实施时间:2021年06月24日

冠县灵芝干品基本信息

标准号:T/68C 002—2021

团体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主要技术内容:冠县灵芝干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冠县灵芝干品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冠县以人工栽培的灵芝子实体,经风干、烘干的整芝干品及灵芝切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1-2014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7-2014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GB/T12533-2008食用菌杂质测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菌盖直径菌盖径面的最大长度。3.2菌管子实体着生孢子的管状结构。3.3菌柄支持菌盖的柱状体。3.4杂质灵芝子实体及孢子以外的一切其他物质。4.质量要求4.1原料无腐烂、霉变现象;菌盖、菌柄完整;无畸形和明显损伤。4.2感官要求灵芝干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表2规定4.2.1整芝(表1)表1整芝干品的感官要求 优等 一等 二等 三等颜色 色泽正常形状 外形正常、规整、无畸形、无虫害、无霉变、 畸形、有少量虫蛀、无活虫、气味 具有灵芝特有的气味、无异味菌盖直径(cm) ≥10 8-10 5-8 ≤5菌盖厚度(cm) ≥1.0 0.8-1.0 0.5-0.8 ≤0.5杂质 不得检出4.2.2切片(表2)表2切片干品的感官要求 优等 一等 二等 三等颜色 浅棕色至黄棕色形状 均匀片状、无畸形、无虫蛀、无霉烂、 畸形、少量虫蛀、气味 具有灵芝特有的气味、无异味长度(cm) ≥10 5-10 ≤5 ≤5厚度(cm) ≥0.3杂质 不得检出4.3理化指标灵芝干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灵芝干品理化指标项目 指标 整芝 切片 灵芝孢子粉水分% ≤13 ≤13 ≤13多糖% ≥3 ≥3 ≥3三萜% ≥3 ≥3 ≥34.4重金属指标灵芝干品的重金属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表4灵芝干品的重金属指标项目 指标 整芝 切片 灵芝孢子粉砷(以As计)/(mg/kg) ≤1.0 ≤1.0 ≤1.0铅(以Pb计)/(mg/kg) ≤2.0 ≤2.0 ≤2.0汞(以Cd计)/(mg/kg) ≤0.2 ≤0.2 ≤0.2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的检验5.1.1形状、颜色、气味将试样放入干净的白色盘子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采用目测和鼻嗅的方法检验颜色、形状和气味。5.1.2杂质按GB/T12533的方法测定。5.1.3整芝菌盖最长直径和切片长度、厚度采用游标卡尺测量。5.2理化指标的检验5.2.1多糖按NY/T1676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水分按CB5009.113规定的方法测定。5.3重金属指标的检验5.3.1砷按GN/T5009.113规定的方法测定。5.3.2铅按GB/T2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汞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方法与规则6.1同一收获季,同一等级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2每批次随机抽样1%,最小抽取量不低于0.5kg,装入密封样品袋。6.3检验项目为标准全项检验。6.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指标不得复检。7.包装、标志、运输、贮存7.1包装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干燥、防湿、无破损、无异味、无毒、无害。7.2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3运输7.3.1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7.3.2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7.3.3不得裸露运输,防日晒、雨淋。7.3.4不与有毒物质混合装运。7.4贮存贮存环境应满足产品保质期,严禁与有毒、有味物品混放。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20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业分类:

标准名称:冠县灵芝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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