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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感官评价通则 (T/GDCA 0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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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感官评价通则 (T/GDCA 003-2020)

标准号T/GDCA 003—2020状态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实施时间:2020年12月27日

化妆品感官评价通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T/GDCA 003—2020

团体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主要技术内容:1 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感官评价的差别检验和描述性分析,不适用于消费者测试。同品类的化妆品应使用该品类相应的感官评价方法进行评价。感官特性的描述词及定义、参比样及标度需经评价小组充分讨论并共识,确保每位评价员的理解一致。感官特性评价步骤需经评价小组充分讨论并共识,确保每位评价员的操作手法一致。2 评价人员要求感官评价负责人要求2.1.1 感官评价负责人应符合GB/T23470.1和GB/T23470.2中对人员的要求。化妆品感官评价负责人应根据组织内需要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GB/T23470.1和GB/T23470.2中的内容。2.1.2 主要职责a)招聘、培训评价员,建立和管理评价小组,组织评价小组开展化妆品感官评价活动;b)组织评价小组根据化妆品感官特性建立描述性词汇表,确定参比样、评分标度、评价步骤等;c)根据需求设计评价方案,准备评价样品,统计分析数据,提供评价报告。评价员要求2.2.1 评价员应符合GB/T10220、GB/T16291.1和GB/T16291.2中对评价员的要求。2.2.2 基本条件a)无皮肤疾病,双手不易过敏或出湿疹;b)具有较高的化妆品感官敏锐度,了解化妆品的相关知识,熟悉化妆品的感官特性;c)参加化妆品感官评价专业训练并通过考核,正确掌握化妆品感官评价步骤及操作手法。2.2.3 评价小组2.2.4 评价小组需定期进行感觉敏锐度、评价步骤及操作手法的维护性训练,形成长期稳定的记忆。2.2.5 同一评价小组的成员应具有相同的资格水平和评价能力。2.2.6 由专家评价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可承担化妆品描述性分析感官评价。3环境条件4评价程序

中国标准分类号: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国际标准分类号: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业分类:美容品、化妆品

标准名称:化妆品感官评价通则

本标准给出了化妆品感官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人员要求、环境条件和评价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的感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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