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SN/T 5291-2021状态
发布于:2021-11-22
实施于:2022-06-01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标准号:SN/T 5291-2021
中国标准分类号:A4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01
批准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尚迪、赵祖亮、杜瑶芳、陆地、蔡继杰、王伟、谢晋雄、郭晓艳、王猛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实验室分类、技术能力要求、人员与设备配备要求、环境与设施要求、辐射防护及安全要求、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