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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 第4部分:居民身份证受理号 (GA 214.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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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  第4部分:居民身份证受理号 (GA 214.4-2004)

标准号GA 214.4-2004状态

发布于:2004-01-10

实施于:2004-01-10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 第4部分:居民身份证受理号

标准号:GA 214.4-2004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批准发布部门:公安部

行业分类:无

仇保利、刘欣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部分规定了居民身份证受理号的编制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居民身份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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