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CH 4001-1991状态
发布于:1991-01-21
实施于:1991-07-01
藏语[德格话]地名汉字译音规则
标准号:CH 4001-1991
中国标准分类号:A79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20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局
行业分类:无
本规则以藏语德格话语音作为音译藏语康方言地名的依据,适用于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和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等地区的藏语康方言地名。遇有与德格话语音差别较大的地名语词时,可以按当地语音译音。当地已法定的或现行通用汉字译名的一律照用,不受本规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