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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冶设施运行所造成的气态(载)放射性与有毒性源项的确定 (EJ/T 109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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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冶设施运行所造成的气态(载)放射性与有毒性源项的确定 (EJ/T 1090-1998)

标准号EJ/T 1090-1998状态

发布于:1998-10-13

实施于:1999-01-01

铀矿冶设施运行所造成的气态(载)放射性与有毒性源项的确定

标准号:EJ/T 1090-1998

中国标准分类号:F49

国际标准分类号:27.120.30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行业分类:无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开采、加工及其设施退役等过程中所形成的气态(载)源项的计算方法,所考虑的放射性核素仅限于天然铀系中的放射性核素。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选冶厂的气态(载)源项的计算。也适用于其他矿山、选冶厂相应源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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