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SY/T 10051.2-2005状态
发布于:2005-07-26
实施于:2005-11-01
改良缺口韧性的轧制型钢规范
标准号:SY/T 10051.2-2005
中国标准分类号:U17
国际标准分类号:47.020.01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业分类:无
侯静、侯金林
中海石油研究中心
1.1 本标准涵盖了最小屈服强度为345MPa(50ksi),适用于海上结构的轧制型钢(宽翼缘型钢、角钢等)。根据API RP 2A中8.1.3所描述的临界断裂等级为A级、B级和C级的型钢应用较为普遍,最低应用等级为C级。对于关键部位,根据8.14,经协商可使用AAZ级型钢。 1.2 当买主有附加试验要求或有附加限制条件时,应提供补充要求。只有在订购单中指定时,这些要求才适用。 1.3 当型钢需焊接时,应采用适用于该型钢等级及其适用或服务目的的焊接工艺。在AWS引用该规范前,为满足AWS D1.1焊接工艺认证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a)填充金属(AWS D1.1中表3.1)应与Ⅱ类钢相符; b)预热(AWS D1.1中表3.2)应与B类钢(对于A-QST级为D类)一致; c)焊接韧性(AWS D1.1中表C4.2和表C4.3)应与A、B、C级钢一致。 也可使用其它有利的预热方式(AWS D1.1中附件Ⅺ)。 1.4 如果热矫正、加热或加温成型,或温度高于565℃(1050℉)的焊后热处理,对热轧、控轧、正火轧或正火以外方法制造的A级型钢进行处理,应符合8.6的要求。 1.5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标准可用作购买其他国际标准的轧制型钢的补充要求,例如Euronorm ISO或者JIS。在这种情况下,参考的ASTM A 6 可由其他同类国际标准替代。使用者应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