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QC/T 30-2004状态
发布于:2004-02-10
实施于:2004-08-01
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标准号:QC/T 30-2004
中国标准分类号:T36
国际标准分类号:43.040.10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业分类:无
洛如孝、蒋洪田
哈尔滨飞奔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实业交通电器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直流电源供电的电磁振动式喇叭(以下简称电喇叭)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M、N、L3、L4、L5类机动车,其他机动车辆用电喇叭科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优先通行的车辆,例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所使用发出一系列不同频率声音的声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