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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QC/T 3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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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QC/T 30-2004)

标准号QC/T 30-2004状态

发布于:2004-02-10

实施于:2004-08-01

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标准号:QC/T 30-2004

中国标准分类号:T36

国际标准分类号:43.040.10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业分类:无

洛如孝、蒋洪田

哈尔滨飞奔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实业交通电器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直流电源供电的电磁振动式喇叭(以下简称电喇叭)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本标准适用于M、N、L3、L4、L5类机动车,其他机动车辆用电喇叭科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优先通行的车辆,例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所使用发出一系列不同频率声音的声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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