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YD/T 900-1997状态
发布于:1997-02-28
实施于:1997-07-01
SDH设备技术要求-时钟
标准号:YD/T 900-1997
中国标准分类号:M33
国际标准分类号:33.050.01
批准发布部门:邮电部
行业分类:无
本标准概述了按同步数字体系(SDH)原理运行的同步网设备的定时装里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SDH设备的一般环境条件规定。正常运行的SDH设备包含一个可以限踪主基准时钟的从时钟,通常SDH设备时钟(SEC)有几个基准愉人。当主时钟和从时钟间的所有链路都失效时,SDH设备应能在规定的性能极限内维持运行(即保持方式)。 SEC是SDH设备的一部分,作为同步设备定时源(SETS)其功能是ITU-T建议G.783中规定。用于SDH设备的从时钟必须满足特定的要求,目的是遵循准同步支路的网络抖动要求。 本标准规定SDH网络单元(SDH网元)中时钟的最低要求,然而一些SDH网元可能有更高质量的时钟。本标准允许在正常运行网络中一个SEC(满足本标准)被另一个SEC(也满足本标准)来定时,或者被一个更高质It的时钟来定时。建议SDH网络采用等级定时分配,定时不应该从一个自由运行或保持方式的SEC传递到一个更高质量的时钟,因为更高质量的时钟不应跟踪一个在缺陷条件下运行的SEC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