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SN/T 1067.1-2002状态
发布于:2002-01-16
实施于:2002-06-01
进出口非广播磁带录像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标准号:SN/T 1067.1-2002
中国标准分类号:M71
国际标准分类号:33.160.40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行业分类:制造业
孙文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非广播磁带录像机(以下简称录像机)安全要求、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处理等。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的交流供电、电压有效值不超过250V的录像机所必须的安全要求,如需执行其他安全标准应在合同中规定。 只用通过本标准检验合格的录像机才能进行技术性能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