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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非广播磁带录像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SN/T 1067.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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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非广播磁带录像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SN/T 1067.1-2002)

标准号SN/T 1067.1-2002状态

发布于:2002-01-16

实施于:2002-06-01

进出口非广播磁带录像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标准号:SN/T 1067.1-2002

中国标准分类号:M71

国际标准分类号:33.160.40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行业分类:制造业

孙文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非广播磁带录像机(以下简称录像机)安全要求、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处理等。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的交流供电、电压有效值不超过250V的录像机所必须的安全要求,如需执行其他安全标准应在合同中规定。 只用通过本标准检验合格的录像机才能进行技术性能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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