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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学 航空噪声测量仪器 在运输类飞机噪声合格评定中测量1/3宽带倍频声压级装置的性能要求 (MH/T 90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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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学 航空噪声测量仪器 在运输类飞机噪声合格评定中测量1/3宽带倍频声压级装置的性能要求 (MH/T 9003-2008)

标准号MH/T 9003-2008状态

发布于:2008-10-20

实施于:2009-02-01

电声学 航空噪声测量仪器 在运输类飞机噪声合格评定中测量1/3宽带倍频声压级装置的性能要求

标准号:MH/T 9003-2008

中国标准分类号:V55

国际标准分类号:49.100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闫国华、杨建忠

民航机务维修工程科研基地

为了进行飞机噪声适航审定,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测量噪声的仪表系统的电声性能要求,还推荐了一些对仪器系统进行定期测试的方法,以检验设备的性能是否持续符合规定的容限要求。 一般地,一个噪声测量系统是由一系列仪器所组成的,包括传声器、记录仪、分析仪以及输出设备等。实际应用的测量系统的组成不完全一样,但是都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实现所需要的功能。系统可以是模拟的,也可以是数字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在规定的基准环境条件下,在规定的容限范围内,保证不同的测量系统有相同的电声特性。本标准并不提供关于安装传声器或传声器防风罩的方法 , 也不提供用于飞机噪声适航审定的有关测量和分析程序要求,而仅提供用于获得在一段时间内平均的1/3倍频带声压级测量系统的性能规范。 有些要求适用于整个测量系统,包括在分析前记录所测量的声压时间信号的方法。有些要求适用于传声器,传声器用于把所测量的声压信号转化成电信号。另外,还有些要求仅适用于分析仪,分析仪用于把信号转化成1/3倍频带声压级输出。 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测量噪声的仪表,所测噪声是由最大审定起飞重量大于900Okg的喷气式或螺旋桨驱动运输类飞机产生的,或是由安装在户外发动机试车台上的推进系统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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