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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SL 42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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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SL 429-2008)

标准号SL 429-2008状态

发布于:2008-07-22

实施于:2008-10-22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标准号:SL 429-2008

中国标准分类号:P5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批准发布部门:水利部

行业分类:无

张国良、祝瑞祥 等

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流域规划和地(市)级以上的区域水资源规划,地(市)级以下的水资源规划可简化应用,重要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可参照应用。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工作应在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做到客观、科学、系统、实用,并遵循以下原则: 1 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 以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 3 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供水。 4 统一考虑水量与水质。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应按照水资源分区进行。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划分计算单元。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应以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观测和试验工作。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使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应符合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的要求。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应设定现状年、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并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同年型分别进行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的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规划水平年的设立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水资源供需预测应进行合理性分析,注意分区之间、流域及区域之间的协调平衡,应与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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