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YY 0675-2008状态
发布于:2008-10-17
实施于:2010-06-01
眼科仪器 同视机
标准号:YY 0675-2008
中国标准分类号:C40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40.70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无
贾晓航、王敬涛 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同视机(可称为大弱视矫正镜或同视计)的最低要求和试验方法。同视机用于检查、测量、训练和矫正患者双眼视觉以及测量不同注视位置的横向、纵向和旋向偏差。 如果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存在不同,本标准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