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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制冷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CB 3248-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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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制冷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CB 3248-1985)

标准号CB 3248-1985状态

发布于:1985-06-13

实施于:1986-06-01

船用制冷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标准号:CB 3248-1985

中国标准分类号:U47

国际标准分类号:47.020.90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行业分类:无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运输冷藏货的制冷装置、采用以制冷剂R717(氨)R12和R22的钢制焊接压力容器及壳管式换热器(贮液器、冷凝器、蒸发器、中间冷却器……等)。对于船舶空调装置及小型伙食冷藏装置的制冷用钢制焊接压力容器及壳管式换热器亦可参照执行。 船用制冷压力容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图样要求,并且必须符合1983年《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以下简称“海船规范”)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各种容器: a.其他标准规定的压力容器; b.设计压力大于2.454MPa(25kgf/cm2)的压力容器,贮藏制冷剂的钢瓶; c.壳体内径在160mm以下的容器; d.容积V小于25L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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