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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 溶出允许限量 (GB 1977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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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  溶出允许限量 (GB 19778-2005)

标准号GB 19778-2005状态

发布于:2005-05-23

实施于:2005-12-01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 溶出允许限量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9778-2005

中国标准分类号:A82

国际标准分类号: 55.100     55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 55.100 瓶、小罐、瓮

归口单位: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 溶出允许限量》由TC49(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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