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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DB33/T 3100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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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DB33/T 310002-2021状态

发布于:2021-03-19

实施于:2021-06-01

状态:现行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号:DB33/T 310002-2021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批准发布部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车祥、裴冰、张珊、孙晓慧、徐志荣、宋兴伟、伏晴艳、黄银芝、张景明、洪正防、巩宏平、宋钊、吴诗剑、李跃武、金丹、高松、林长青、胡玲、邓磊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方法概述、试剂或材料、仪器和设备、监测方法、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安全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工作。示范区范围覆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长三角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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