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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洛阳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DB35/ 52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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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DB35/ 529-2004状态

发布于:2004-04-30

实施于:2004-05-10

状态:废止

晋江、洛阳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标准号:DB35/ 529-2004

中国标准分类号:Z7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批准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郭爱文、骆天河、黄诗煌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规定了晋江、洛阳江流域与从晋江、洛阳江引水的泉州市各县(市、区)河段的九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晋江、洛阳江流域各河段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交界断面位置。 本标准适用于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管理(包括现有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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