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B37/ 2374-2013状态
发布于:2013-05-24
实施于:2013-09-01
状态:废止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号:DB37/ 2374-2013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040.40
批准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马春元、王鹏、张立强、史会剑、谢刚、蔡燕、刘业涛、张延青、蒋大伟。
山东大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冠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大于45.5 MW(65t/h)的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生物质燃料、高炉煤气或煤制气、水煤浆以及燃烧或混烧其他燃料的锅炉,执行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