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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 267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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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DB51/ 2672-2020状态

发布于:2020-03-04

实施于:2021-01-01

状态:现行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DB51/ 2672-2020

制修订:制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40

技术归口:成都市...

批准发布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70KW以上的热水锅炉、各种容量的汽水两用锅炉、热风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拋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重油、渣油、轻柴油、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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