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规范网标准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765-20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765-2019)

下载
免费下载 DB44/ 765-2019

标准号DB44/ 765-2019状态

发布于:2019-03-06

实施于:2019-04-01

状态:现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DB44/ 765-2019

制修订:修订

代替标准:DB44/ 765-2010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技术归口: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批准发布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以木本植物或草本植物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其他燃料根据其形态参照本标准相应形态燃料的最严格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