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不设备用泵:
(1)建筑高度 <54m 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5L/s 的建筑;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 10L/s 的建筑。
2.流量扬程性能曲线 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 ,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140% ,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120% 。
3.当出流量为设汁流量的 150% 时,其出口压力 不应低于 设计工作压力的 65% 。
4.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 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 ,且工作泵不宜超过 3台 。
5.消防水泵 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
6.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 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
7.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 不应少于两条 ,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8.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 应避免形成气囊 。
9.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 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 ,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 不应小于600mm ,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 不应小200mm (注:高位消防水箱不应小于150mm)。
10.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 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2倍 ,且 不应低于1.60MPa 。
11.消防水泵吸水管 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但不应低于0.70MPa ,真空表的最大量程 宜为-0.10MPa 。
12.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 不应大于2min 。
13.消防水泵 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 ,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14.消防水泵应能 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
15.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 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 不应低于IP30 ;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 不应低于IP55 。
16.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 5min内 正常工作。
17.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20L/s ,且室内消火栓 10个 时,除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2条外, 可布置成枝状 。
18.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 大于500m3 ,宜设 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当 大于1000m3时 ,应设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大于200m3宜设两格;H>100m应设两座)
19.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 不应小于100m3 ,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 不应小于50m3 。
20.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 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 ,吸水高度 不应大于6m ;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 不宜小于15m ,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 不宜小于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 不宜小于60m ,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 可为4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