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的合法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劳务合同的合法要件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一)主体要件。劳务发包方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劳务承包人必须是具有建筑业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意思表示要件。劳务分包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三)客体要件。劳务分包并非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而是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在劳务分包中是不允许存在包工包料。
(四)形式要件。《合同法》第270条等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务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只有上述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劳务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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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区分工程劳务分包与转包、肢解分包
1、主体不同。劳务分包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的承包人与具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承包人;建筑工程转包的主体是总包人和转承包人。肢解发包主体是发包人与不同的承包人。
2、内容不同。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建筑工程的劳务施工部分;转包、肢解分包的内容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详细】
■ 如何预防工程劳务分包纠纷
一、在签订合同前加强资质及资信审查。重点审查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认证书》、《合格劳务分包方注册证书》、《外出施工证明》等,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者采取挂靠形式的企业、个人,以及在行业内资信不好的企业建立合同关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