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特征
1、从属性
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内容。
2、客体的无形性
劳务分包合同的客体是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务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发包的是施工劳务作业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分包所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的劳务。
劳务分包的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
是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是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是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