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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施工承包企业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劳务承包企业是劳务作业的承包人;劳务分包的目的和标的是劳务提供,并不是具体工程项目。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1、合同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都源自建设施工合同

其设立和履行的目的是为了建设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同时,劳务分包又是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的产物,其权利义务受自身合同约定的规制和约束,不能把建设施工合同的条款简单地适用到劳务分包之中。

2、劳务分包内容是工程中的施工劳务

这种劳务合同关系发生在施工承包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企业而非个人。因此,它不同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区别于一般的劳务关系。

3、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不需要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劳务分包的内容是施工劳务而非具体工程项目,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也不需要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劳务分包计价依据是劳务,包括劳务所耗费的人工费用及相应的管理费用,劳务承包企业除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务之外,一般不承担材料、机具的提供以及技术管理工作。

工程劳务分包的强制性要件

依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规定,承接劳务分包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应劳务分包资质,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因此,对于工程劳务分包而言,其首要要求就是劳务分包人只能是具备承揽相应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而不允许个人承揽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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