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在工程分包常识中,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那么,建设工程分包配合费是怎么收取的呢?
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建设工程分包配合费的收取方式如下:
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合费内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
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关于建设工程分包不合法的行为如下:
我们可以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三、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
(一)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根据工程分包常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四)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