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

一、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

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而被法律禁止;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二、建筑工程转包对象

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

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施工转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义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义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人转让全部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承包人转包全部的专业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专业工程转包;勘察转包是指勘察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设计转包是指设计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任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三、建筑工程分包原则有哪些

(1)便于管理,分标不能过多。(2)有利于招标竞争,不能分标过少。(3)所分各标,应易划清责任界线。(4)按整体单项或者分区分段来分标,避免以工序分标。(5)把实施作业内容和施实技术相近的项目合在一个标中,以减少施工设备重复购置,减少施实人员。(6)考虑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对主体项目分标的影响。(7)要有利于发挥企业的优势,吸引有优势的承包人投标,可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标。以上分标原则是相互制约的,要以确保投资效益,按合理工期控制总进度,又能达到质量标准为前提来分标。

建筑工程转包,工程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