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项目中标后可以转包吗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或遵守招标文件,禁止转包或转让中标合同。一般法律是不允许将30%以上的工程量或合同金额再次分包的,而转包是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此外,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五十九条的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非法转包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转包行为无效。
如前文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2、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3、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
4、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三、招标违规操作中标无效吗
招标违规操作中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