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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诉讼时效

一、索赔时效

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根据通用条款)。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一般为2年,但涉及商品质量不合格、人身损害、寄存保管、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

但诉讼时效从权利实际被侵害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与索赔时效的差别

索赔时效和诉讼时效存在根本的区别,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期限,是法定时效,不可随意约定更改,指向的对象是法院。索赔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行使义务的期限,该期限是约定期限,指向的对象是义务人。索赔时效是除斥期间,超过索赔时效丧失的是实体权利,义务人给付的可以要求返回。超过诉讼时效即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不丧失,义务人给付的无权要求返还。

相关知识

1、超过索赔时限,承包人并不必然丧失索赔权利。超过索赔时限仍然可以提出索赔请求,仍然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但是,我们还是建议承包人应当按照索赔时限提出索赔请求,这样容易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容易形成签证。

2、索赔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工程结算完毕之日起计算。因此,工程索赔最迟应当于工程结算以后的两年内提出,前提是,结算文件中,不能含有双方

工程索赔,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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