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
如果发生供用电合同纠纷,用电方与供电方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就供用电合同纠纷问题进行讨论,协商赔偿或者违约事宜,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则可以私下解决。
2、调解
发生供用电合同纠纷如果协商未果的话,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3、仲裁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4、诉讼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供用电合同纠纷,那就只能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案的法定审理程序,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选择诉讼解决的话,应该收集并保存好证据,来赢得胜诉。
二、电力工程的重要性
电力不足严重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电力生产的发展速度应高于其他部门的发展速度,才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所以电力工业又被称为国民经济的先行官。
如果把我国的经济发展比作是身体,那么,电力工程建设无疑就是支撑身体灵活运动的筋骨。电力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就像是为筋骨提供了无限的能量,充沛的能量供应是身体各项机能有效运作的有力保障。
2012年,受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和国内宏观调控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延续减速态势,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1932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8%。自2000年以来,中国电力消费、生产的速度一直高于GDP增速,这使得电力(生产、消费)弹性系数长期大于1,因此单位GDP能耗一直难以降下来,说明我国的电力消费势头强劲。
十二五期间,全国电力工业投资将达到5.3万亿元,比十一五增长68%。电源工程建设方面,十二五规划电源投资约为2.75万亿元,占全部电力投资的52%。2015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4.37亿千瓦左右,年均增长8.5%。其中,水电为2.84亿千瓦,抽水蓄能4100万千瓦,煤电9.33亿千瓦,核电4300万千瓦,天然气发电3000万千瓦,风电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2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及其他300万千瓦。
电网建设方面,十二五规划电网投资约2.55万亿元,占电力总投资的48%。2015年全国将形成以华北、华东、华中特高压电网为核心的三纵三横主网架。锡盟、蒙西、张北、陕北能源基地通过三个纵向特高压交流通道向华北、华东、华中地区送电,北部煤电、西南水电通过三个横向特高压交流通道向华北、华中和长三角特高压环网送电。
电力工程的快速发展和合理的建设结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强健的筋骨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电力工程资质范围
根据电力工程施工资质不同,承包工程范围分别如下: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种类型的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企业
电力工程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