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责任怎么承担
1、承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2、发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1)办证责任。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委托承包方承担的除外)。
(4)物资保证责任。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经费保证责任。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人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工程施工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三、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
1、项目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全。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提供设备的要求到货时间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
4、将业主和监理的口头指示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和业主予以承认。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所有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变更单、材料物。资单据、支付凭证。
7、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材料,搜集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