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纠纷都是“阳光”惹的祸

现场目击

近百居民举标语讨权益

4月14日上午9点,德外桥东北侧聚集起近百名打着我们要阳光、我们要安全、向规划委要说法等标语的人。这些人都是五路通北街2号、3号楼的居民,聚集点恰好是盛辉嘉园工地的惟一出入口。

刚过10点,一辆往工地送混凝土的罐车被堵在工地大门外。不久,居民发现一辆混凝土罐车要出工地,立即围拢过来挡住去路。其中,有两位居民横躺车前,一位老人手持尖刀准备与要求居民躲开的人拼命。据了解,老人这么做,是因为几天前居民采取这种方法堵工地时,工地出来一帮人不吵不闹不打架,或拖或拉或抱,硬把居民拉开,然后,把车开走了,致使居民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在僵持中工地被迫停止施工,警察前来维持秩序,至记者12点钟离开时,居民仍在围堵工地,但矛盾没有激化。

居民要求

要阳光保安全是重点

2号、3号居民楼是两幢6层居民楼,其南侧正在施工的盛辉嘉园工程,设计方案是两幢大致呈U字形的商住楼,主楼高45米,距3号居民楼最近处33.9米,最远处76米。居民测算后认为,这样高的楼将影响居民楼的采光。如果没有充足的阳光,居民生活质量将降低,房屋的价值也将大打折扣,开发商的补偿是弥补不了这些损失的。因此,居民于先生提出:我们要阳光,宁愿不要任何补偿。

居民最关注的还有盛辉嘉园施工危及居民楼安全。盛辉嘉园工程地下停车场深10米,土方施工的基坑边缘距离居民楼仅6米。这么近的距离,再抽走地下水,居民楼下沉怎么办?再者,有些问题不是眼下或施工期间就能表现出来的,要是两年、三年后由于这次施工原因,造成楼房出问题又该找谁?

另外,施工方拿到施工许可证后给居民发扰民费,居民才知道盛辉嘉园可以施工了。颁发施工许可证应该事先征得80%以上居民的同意,居民什么都不知道就发施工许可证了,这个证是怎么发的?有居民说,不要说这么大一项工程,就是家里搞个装修,是不是也该跟左邻右舍提前打个招呼?这些该走的程序都不走,让居民怎么相信施工不会影响居民楼的安全?

施工单位

依法施工遭阻损失大

盛辉嘉园工程总承包北京建工三建负责人说,居民关心的问题施工前已有完备预防措施。对于居民担心的采光问题,经清华大学建筑日照软件系统演示,2号、3号居民楼第一层房间,在大寒节气当天的日照时间是2小时,其他日子、其他楼层的日照时间更长。这个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北京地区的日照标准。虽然这些居民将来不能像现在全天享受充足光照的时间,但局部利益要服从国家建设规划的需要。

负责土方施工的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向居民承诺,土方、降水、支护工程施工,完全保证居民楼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委托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持续监测工程安全。

建设单位有如此承诺,居民仍不相信并屡次阻止施工,目前已给建设施工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整体工期滞后3个多月。据估算,工地停工一天,仅贷款利息损失就超过5万元,再加上设备、工人闲置在现场,损失就更大,企业实在拖不起。

理性选择

以合法方式依法维权

就居民提出的新建工程距居民楼太近危及安全、日照遮挡、要求更改建筑等问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3月15日已作出答复,认定新建筑与周边现状住宅楼之间的建筑间距和日照条件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如果居民不同意此答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有居民提出从申请复议到答复是两个月时间,如果等两个月对收到的答复不满意,再申请上级复议还得等两个月。这样一来二去几个月过去,新楼房就出地面一大截了,到这时候再说,事情就更难办了。不得已,才采取围堵工地这个办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居民有自身的顾虑,国家有严明的法规,凡事必须照章办事才行。既然盛辉嘉园已属依法施工的工程,本报提醒居民务必要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莫因方法措施不当造成被动。市政府(1996)第8号文件《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噪声扰民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各种扰乱施工秩序的行为和责任人。以各种理由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或者在交通道路上设置障碍、阻止施工车辆正常进出的,由公安机关强行拆除障碍、将责任人带离现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对组织煽动居民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主要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给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扰乱正常施工秩序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施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