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是什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规定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区别
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区别较大,且编制单位不一样。但是作为施工单位资料员,可不要认为只要负责竣工报告编制就可以了
建设单位可能根本没有资料员做资料,最终还是会由施工单位资料员去编制整理
不要以为建设单位资料编制的资料不多,很多施工单位为了和建设单位处理好关系,就帮忙编制资料,事情做了没有回报不说,最终档案移交费用都是施工单位买单,这些施工单位应主动去争取
三、何为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有现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之分:
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