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的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一、消防工程的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一)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三)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要提交什么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哪些工程才需要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含本数,下同)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消防工程,验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