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的基本内容:联合体的性质、联合体投标协议、关于牵头人的作用和项目的管理、联合体进行工程分包的问题 。
一、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可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对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相关法规中仅有很简单的规定:1、联合体投标协议要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格式内容。在这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格式中,有诸多事项并没有涉及,因此这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对联合体各成员并不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成员的自愿组成的,从上述的联合体的法律性质和招投标法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可以知道,联合体各成员间不是总包和分包的合同关系。但是,工程是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协作完成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间又必然存在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在联合体各成员间进行合理均衡的分配和承担,联合体是不能维持长久的。这样无论对招标人还是联合体各成员都是一个巨大的风险。一旦这个风险被激发,直接的后果就是工程建设将被迫停止。受损害最大的将是招标人。原因很简单:虽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当这种连带责任缺少相应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因素支持,就如同一缕青烟拴不住任何人,连带责任也仅仅就是四个字的摆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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