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邀请招标办事程序
1、根据《威海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单位在适当的时候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同时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格,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应委托经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即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具备能力的建设单位可组成招标机构,并将招标机构人员情况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经批准的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单位)。
2、招标单位的邀请招标申请被批准后,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要求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评标定标办法、其它合同条件等),报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招标文件经审查同意后,统一在威海市建设信息网和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厅内电子屏幕等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
3、招标单位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招标申请,同时提交拟邀请投标单位投标申请(或被邀请投标单位直接从网络报送),经批准后,须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3日内于交易中心向投标单位发送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图纸、有关技术资料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出席招标发布会,并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4、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以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5、招标单位通过招标预备会或计算机网络对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有疑问问题的投标单位进行解答,会议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口头答复无效。
6、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现场情况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计算投标报价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按规定时间递交至交易中心。投标报价在按要求密封并加盖招标管理机构骑缝印章递交后,开标前不得改动。
7、在招标管理机构现场监督下,招标单位从招标管理机构确定的标底编制单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标底编制单位编制工程招标的标底价格,并按规定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定。
8、招标单位应在开标前1天向招标办报批建设单位推选参加评标的专家人员,并按招投标管理部门规定和在其现场监督下,公开从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额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准时开标。
9、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下,招标单位在交易中心内组织完成工程招投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签订承发包合同,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中标结果,经核准同意后,向中标单位发放经招投标管理部门签证的中标通知书。
一般的工程招标流程中,工程招标过程都是循序渐进的,比较有秩序可以很容易控制招标的进行,对于不同形式的招标方案都能合理有序的进行。
以上是土木工程网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邀请招标程序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