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加强中国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择优选择监理企业,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保护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部分地级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择优选择监理企业,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保护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部分地级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时负责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相应等级范围的工程项目监理投标。外地进宛监理企业在市建委备案后方可参加监理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必须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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